(一)分则规定的罪数规则(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结合犯)
1四种法条竞合:选取特别法、整体法、重法、基本法
| 事实 | 行为、结果等故意、目的等 |
| 规范 | 诈骗罪
合同
诈骗罪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整体法优于部分法 | 诈骗罪
诈骗数额较大 | 以法治为目的的保护儿童
不以出卖为目的的保护儿童 |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数额较大 | |
| 交叉竞合:重法优于轻法 | 偏一竞合:基本法优于补充法 |
| 法条竞合 | 特别法 | 整体法 | 重法 | 基本法 |
2结果加重犯
| 常考的结果加重犯 | 不是结果加重犯 |
| 绑架罪 | (故意)杀害、伤害(致死、重伤)被绑架人 | 绑架过失致死(想象竞合) |
| 抢劫罪,劫持航空器罪 | (故意、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 劫持汽车、船只罪中故意杀人(数罪) |
| 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拐卖罪的加重结果限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 | 强制猥亵、侮辱罪(想象竞合) |
| 虐待罪 | 遗弃罪(想象竞合) |
| 非法行医罪 | 医疗事故罪(等过失犯),成罪要素 |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过失)致人死亡 | 侮辱罪,诽谤罪(想象竞合) |
3.刑法分则规定以确定一罪处罚(法条强行规定,多为结合犯或加重犯,12个规定)
| 情节 | 一罪(非常态) | 数罪(常态) |
| 杀害 | 绑架、抢劫、劫持航空器之时、之中(手段);绑架之后(结合犯) | 抢劫之后,其他犯罪之后,保险诈骗,黑社会犯罪,恐怖犯罪等 |
| 强奸 | 拐卖妇女儿童中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其他犯罪之中 |
| 暴力抗拒检查 | 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中 | 走私犯罪[走私毒品除外]、伪劣商品犯罪、危险驾驶罪、污染环境罪、收买罪,其他犯罪 |
| 非法拘禁 | 组织偷越国边境中(结合犯);绑架、抢劫、拐卖(法条竞合);强迫劳动中(想象竞合)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二)总论罪数情形(择一重处):想象竞合;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
| 一行为触犯数罪 | 数行为触犯数罪 | 数罪 |
| 结果1 行为 结果2 甲罪 乙罪 | 连续、牵连、吸收重复评价关系行为1 行为2 甲罪 乙罪 | 无特定关系行为1 行为2 甲罪 乙罪 |
| 想象竞合 | 连续犯:连续盗窃、抢劫、杀人等 | 数罪 |
| 牵连犯:先伪造,后诈骗;关联行为,再伪造 |
| 吸收犯:入户犯罪;违禁品犯罪后持有 |
| 事后不可罚:同一对象,同一类法益,重复评价 |
罪 数 规 则
( 一 ) 分 则 规 定 的 罪 数 规 则 ( 法 条 竞 合 、 结 果 加 重 犯 、 结 合 犯 )
1 四 种 法 条 竞 合 : 选 取 特 别 法 、 整 体 法 、 重 法 、 基 本 法
| 事 实 | 行 为 、 结 果 等 故 意 、 目 的 等 |
| 规 范 | 诈 骗 罪
合 同
诈 骗 罪
特 别 法 优 于 一 般 法 | 交 通 肇 事 罪
过 失 致 人 死 亡 罪
整 体 法 优 于 部 分 法 | 诈 骗 罪
诈 骗 数 额 较 大 | 以 法 治 为 目 的 的 保 护 儿 童
不 以 出 卖 为 目 的 的 保 护 儿 童 |
| 冒 充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诈 骗 数 额 较 大 | |
| 交 叉 竞 合 : 重 法 优 于 轻 法 | 偏 一 竞 合 : 基 本 法 优 于 补 充 法 |
| 法 条 竞 合 | 特 别 法 | 整 体 法 | 重 法 | 基 本 法 |
2 结 果 加 重 犯
| 常 考 的 结 果 加 重 犯 | 不 是 结 果 加 重 犯 |
| 绑 架 罪 | ( 故 意 ) 杀 害 、 伤 害 ( 致 死 、 重 伤 ) 被 绑 架 人 | 绑 架 过 失 致 死 ( 想 象 竞 合 ) |
| 抢 劫 罪 , 劫 持 航 空 器 罪 | ( 故 意 、 过 失 ) 致 人 重 伤 、 死 亡 | 劫 持 汽 车 、 船 只 罪 中 故 意 杀 人 ( 数 罪 ) |
| 强 奸 罪 , 拐 卖 妇 女 、 儿 童 罪 , 非 法 拘 禁 罪 ; 组 织 、 运 送 他 人 偷 越 国 ( 边 ) 境 罪 | ( 过 失 ) 致 人 重 伤 、 死 亡 ; 拐 卖 罪 的 加 重 结 果 限 于 : 被 拐 卖 的 妇 女 、 儿 童 或 者 其 亲 属 | 强 制 猥 亵 、 侮 辱 罪 ( 想 象 竞 合 ) |
| 虐 待 罪 | 遗 弃 罪 ( 想 象 竞 合 ) |
| 非 法 行 医 罪 | 医 疗 事 故 罪 ( 等 过 失 犯 ), 成 罪 要 素 |
| 暴 力 干 涉 婚 姻 自 由 罪 | ( 过 失 ) 致 人 死 亡 | 侮 辱 罪 , 诽 谤 罪 ( 想 象 竞 合 ) |
3. 刑 法 分 则 规 定 以 确 定 一 罪 处 罚 ( 法 条 强 行 规 定 , 多 为 结 合 犯 或 加 重 犯 ,12 个 规 定 )
| 情 节 | 一 罪 ( 非 常 态 ) | 数 罪 ( 常 态 ) |
| 杀 害 | 绑 架 、 抢 劫 、 劫 持 航 空 器 之 时 、 之 中 ( 手 段 ); 绑 架 之 后 ( 结 合 犯 ) | 抢 劫 之 后 , 其 他 犯 罪 之 后 , 保 险 诈 骗 , 黑 社 会 犯 罪 , 恐 怖 犯 罪 等 |
| 强 奸 | 拐 卖 妇 女 儿 童 中 | 收 买 被 拐 卖 的 妇 女 儿 童 , 组 织 卖 淫 、 强 迫 卖 淫 , 其 他 犯 罪 之 中 |
| 暴 力 抗 拒 检 查 | 组 织 、 运 送 偷 越 国 边 境 , 走 私 、 制 造 、 贩 卖 、 运 输 毒 品 中 | 走 私 犯 罪 [ 走 私 毒 品 除 外 ]、 伪 劣 商 品 犯 罪 、 危 险 驾 驶 罪 、 污 染 环 境 罪 、 收 买 罪 , 其 他 犯 罪 |
| 非 法 拘 禁 | 组 织 偷 越 国 边 境 中 ( 结 合 犯 ); 绑 架 、 抢 劫 、 拐 卖 ( 法 条 竞 合 ); 强 迫 劳 动 中 ( 想 象 竞 合 ) | 收 买 被 拐 卖 的 妇 女 儿 童 罪 |
( 二 ) 总 论 罪 数 情 形 ( 择 一 重 处 ): 想 象 竞 合 ; 连 续 犯 , 牵 连 犯 , 吸 收 犯 , 事 后 不 可 罚
| 一 行 为 触 犯 数 罪 | 数 行 为 触 犯 数 罪 | 数 罪 |
| 结 果 1 行 为 结 果 2 甲 罪 乙 罪 | 连 续 、 牵 连 、 吸 收 重 复 评 价 关 系 行 为 1 行 为 2 甲 罪 乙 罪 | 无 特 定 关 系 行 为 1 行 为 2 甲 罪 乙 罪 |
| 想 象 竞 合 | 连 续 犯 : 连 续 盗 窃 、 抢 劫 、 杀 人 等 | 数 罪 |
| 牵 连 犯 : 先 伪 造 , 后 诈 骗 ; 关 联 行 为 , 再 伪 造 |
| 吸 收 犯 : 入 户 犯 罪 ; 违 禁 品 犯 罪 后 持 有 |
| 事 后 不 可 罚 : 同 一 对 象 , 同 一 类 法 益 , 重 复 评 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