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3】甲的女儿掉入河中,甲不救治导致死亡。如果甲误以为掉入河中的是别人的女儿,则属对事实(不作为的特定对象)有认识错误,不能构成故意犯罪;如果其明知自己的女儿掉入河中,但认为自己没有救助义务而没有实施救助,女儿溺死,则属违法性认识错误,甲仍然具有故意。


【事例2】甲明知刑法禁止毁坏他人的财物,但以为动物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于是将他人饲养的名贵宠物杀死,这就是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成立。


【事例2】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有的财物在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以为偷回无罪。行为人对于事实(财物归他人占有)没有认识错误,具备盗窃罪的故意,但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所有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的,则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事例1:以命换命的避险】没有其他选择迫不得已实施“以命换命”的避险(避险过当),虽是不法,但欠缺期待可能性。


【事例】与世隔绝的村民基于当地习惯法射杀珍稀野生动物。行为人有故意,无责任,从而不构成犯罪。


【事例3:本犯实施妨害司法行为】一般认为,本犯(犯罪人本人)为本人犯罪[包括共同犯罪],而实施妨害司法的行为(如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包庇),或者教唆、帮助他人为本人犯罪实施前述妨害司法的行为,认为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却责任。但自洗钱仍可构成洗钱罪。


【事例2:被迫重婚等】行为人因自然灾害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与他人重婚。欠缺期待可能性,因而没有责任。不宜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事例1】甲在猎捕动物时,误认是一般山羊,实际对象是黄羊,属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抽象错误),不成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如果甲在猎捕时知道对象是黄羊,但并不知道黄羊是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对于事实(对象)并没有认识错误;只是对黄羊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犯罪对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产生了误认,从而认为猎捕黄羊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对于猎捕黄羊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存在错误,这是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成立。


【事例:投鼠药案】张某因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家心存不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邵家没人之际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邵家水缸后即离去(后经鉴定,“三步倒”鼠药一包不足以致死,两包才可以致死)。刚出邵女家门,张某就遇到了邵女,邵女随口骂张某:“你到我家来干甚,该不是想害我吧!”张某支吾着未答话离开。


【事例1】大义灭亲,行为人有故意,有责任,构成犯罪。

刑 法 上 6-2 事 例

【 事 例 3】 甲 的 女 儿 掉 入 河 中 , 甲 不 救 治 导 致 死 亡 。 如 果 甲 误 以 为 掉 入 河 中 的 是 别 人 的 女 儿 , 则 属 对 事 实 ( 不 作 为 的 特 定 对 象 ) 有 认 识 错 误 , 不 能 构 成 故 意 犯 罪 ; 如 果 其 明 知 自 己 的 女 儿 掉 入 河 中 , 但 认 为 自 己 没 有 救 助 义 务 而 没 有 实 施 救 助 , 女 儿 溺 死 , 则 属 违 法 性 认 识 错 误 , 甲 仍 然 具 有 故 意 。


【 事 例 2】 甲 明 知 刑 法 禁 止 毁 坏 他 人 的 财 物 , 但 以 为 动 物 不 属 于 刑 法 上 的 财 物 。 于 是 将 他 人 饲 养 的 名 贵 宠 物 杀 死 , 这 就 是 违 法 性 认 识 错 误 , 不 影 响 故 意 成 立 。


【 事 例 2】 行 为 人 认 识 到 自 己 所 有 的 财 物 在 国 家 机 关 管 理 之 中 , 但 以 为 偷 回 无 罪 。 行 为 人 对 于 事 实 ( 财 物 归 他 人 占 有 ) 没 有 认 识 错 误 , 具 备 盗 窃 罪 的 故 意 , 但 存 在 违 法 性 认 识 错 误 。 如 果 行 为 人 没 有 认 识 到 其 所 有 物 处 于 国 家 机 关 管 理 之 中 的 , 则 属 于 事 实 认 识 错 误 。


【 事 例 1: 以 命 换 命 的 避 险 】 没 有 其 他 选 择 迫 不 得 已 实 施 “ 以 命 换 命 ” 的 避 险 ( 避 险 过 当 ), 虽 是 不 法 , 但 欠 缺 期 待 可 能 性 。


【 事 例 】 与 世 隔 绝 的 村 民 基 于 当 地 习 惯 法 射 杀 珍 稀 野 生 动 物 。 行 为 人 有 故 意 , 无 责 任 , 从 而 不 构 成 犯 罪 。


【 事 例 3: 本 犯 实 施 妨 害 司 法 行 为 】 一 般 认 为 , 本 犯 ( 犯 罪 人 本 人 ) 为 本 人 犯 罪 [ 包 括 共 同 犯 罪 ], 而 实 施 妨 害 司 法 的 行 为 ( 如 毁 灭 、 伪 造 证 据 , 作 伪 证 , 或 帮 助 毁 灭 、 伪 造 证 据 , 掩 饰 、 隐 瞒 犯 罪 所 得 , 窝 藏 、 包 庇 ), 或 者 教 唆 、 帮 助 他 人 为 本 人 犯 罪 实 施 前 述 妨 害 司 法 的 行 为 , 认 为 欠 缺 期 待 可 能 性 而 阻 却 责 任 。 但 自 洗 钱 仍 可 构 成 洗 钱 罪 。


【 事 例 2: 被 迫 重 婚 等 】 行 为 人 因 自 然 灾 害 而 流 落 外 地 , 为 生 活 所 迫 与 他 人 重 婚 。 欠 缺 期 待 可 能 性 , 因 而 没 有 责 任 。 不 宜 追 究 重 婚 罪 的 刑 事 责 任 。


【 事 例 1】 甲 在 猎 捕 动 物 时 , 误 认 是 一 般 山 羊 , 实 际 对 象 是 黄 羊 , 属 事 实 认 识 错 误 ( 对 象 错 误 、 抽 象 错 误 ), 不 成 立 危 害 珍 贵 、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罪 故 意 。 如 果 甲 在 猎 捕 时 知 道 对 象 是 黄 羊 , 但 并 不 知 道 黄 羊 是 国 家 保 护 的 珍 稀 野 生 动 物 , 对 于 事 实 ( 对 象 ) 并 没 有 认 识 错 误 ; 只 是 对 黄 羊 是 否 属 于 法 律 规 定 的 犯 罪 对 象 ( 珍 贵 、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罪 ) 产 生 了 误 认 , 从 而 认 为 猎 捕 黄 羊 的 行 为 不 是 犯 罪 行 为 , 对 于 猎 捕 黄 羊 行 为 的 法 律 性 质 认 识 存 在 错 误 , 这 是 违 法 性 认 识 错 误 , 不 影 响 故 意 成 立 。


【 事 例 : 投 鼠 药 案 】 张 某 因 与 邵 女 恋 爱 不 成 而 对 邵 家 心 存 不 满 , 购 得 “ 三 步 倒 ” 鼠 药 一 包 , 并 趁 邵 家 没 人 之 际 翻 墙 入 院 , 将 鼠 药 投 入 邵 家 水 缸 后 即 离 去 ( 后 经 鉴 定 ,“ 三 步 倒 ” 鼠 药 一 包 不 足 以 致 死 , 两 包 才 可 以 致 死 )。 刚 出 邵 女 家 门 , 张 某 就 遇 到 了 邵 女 , 邵 女 随 口 骂 张 某 :“ 你 到 我 家 来 干 甚 , 该 不 是 想 害 我 吧 !” 张 某 支 吾 着 未 答 话 离 开 。


【 事 例 1】 大 义 灭 亲 , 行 为 人 有 故 意 , 有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