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刑法总论中的罪数规则
- 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一般罪名之间构成要件不重叠)。
- 1.一个行为(自然行为):只实施一个举动,是一个行为;基于数个犯意实施数个动作,是数个行为。多举犯、持续行为,是一个行为;两个危害行为只在小部分重合,是两个行为;在大部分重合,认为是一个行为。
- 2.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区分:刑法规定数罪名构成要件有重叠,为法条竞合;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一行为触犯数罪名(通常是造成数结果),一般为想象竞合。
- 3.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的,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或者数罪。第三节 刑法总论中的罪数规则
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一般罪名之间构成要件不重叠)。
1.一个行为(自然行为):只实施一个举动,是一个行为;基于数个犯意实施数个动作,是数个行为。多举犯、持续行为,是一个行为;两个危害行为只在小部分重合,是两个行为;在大部分重合,认为是一个行为。
2.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区分:刑法规定数罪名构成要件有重叠,为法条竞合;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一行为触犯数罪名(通常是造成数结果),一般为想象竞合。
3.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的,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或者数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