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刑法总论中的罪数规则
- 1.数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
- 2.客观上牵连关系:一行为是另一行为通常的手段;主观上有牵连意图。
- 3.事例模型:(1)伪造(印章、单据、文书、身份证等)后诈骗(普通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2)实施关联行为(如窃取信息)之后再伪造;(3)其他类似情况,如骗领的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后使用(信用卡诈骗)等。第三节 刑法总论中的罪数规则
1.数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
2.客观上牵连关系:一行为是另一行为通常的手段;主观上有牵连意图。
3.事例模型:(1)伪造(印章、单据、文书、身份证等)后诈骗(普通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2)实施关联行为(如窃取信息)之后再伪造;(3)其他类似情况,如骗领的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后使用(信用卡诈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