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刑法总论中的罪数规则
- 两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同一对象、同一类法益,前行为已作评价(禁止重复评价)
- 1.事前行为、事后行为针对同一对象,侵害同一类法益,如果认定为数罪会重复评价。
- 2.通常表现形式(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兑现,两行为触犯两罪,会重复评价的):财产犯罪后,对赃物持有、处分、毁坏;非法取得财产凭证、单据、票据后,为实现价值而兑现;违禁品犯罪后又持有该违禁品;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兑现,可能会重复评价的情况。第三节 刑法总论中的罪数规则
两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同一对象、同一类法益,前行为已作评价(禁止重复评价)
1.事前行为、事后行为针对同一对象,侵害同一类法益,如果认定为数罪会重复评价。
2.通常表现形式(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兑现,两行为触犯两罪,会重复评价的):财产犯罪后,对赃物持有、处分、毁坏;非法取得财产凭证、单据、票据后,为实现价值而兑现;违禁品犯罪后又持有该违禁品;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兑现,可能会重复评价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