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附加刑
- ★1.财产性判项的执行顺序:
- > (1)司法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专用、主要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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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犯罪“所得”[不包括“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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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对合法财产:民事;罚金、没收财产。
- 2.正当债务偿还:民事债务优先。(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金;(5)没收财产。
- 3.剥权对象分两类:
- > (1)国安、死(刑)无(期)必须剥,破坏秩序可以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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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放出[主刑执行完毕、假释]之后才起算。
- 4.职业禁止令:针对职业便利、违背职务义务犯罪;期限三至五年;其他法律优先。

第二节 附加刑

★1.财产性判项的执行顺序:

(1)司法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专用、主要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

(2)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犯罪“所得”[不包括“所失”];

(3)对合法财产:民事;罚金、没收财产。

2.正当债务偿还:民事债务优先。(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金;(5)没收财产。

3.剥权对象分两类:

(1)国安、死(刑)无(期)必须剥,破坏秩序可以剥;

(2)放出[主刑执行完毕、假释]之后才起算。

4.职业禁止令:针对职业便利、违背职务义务犯罪;期限三至五年;其他法律优先。

刑 法 上 11-2 考 点 : 附 加 刑

第 二 节 附 加 刑

★1. 财 产 性 判 项 的 执 行 顺 序 :

(1) 司 法 没 收 : 违 禁 品 和 供 犯 罪 所 用 ( 专 用 、 主 要 用 于 犯 罪 ) 的 本 人 财 物 ;

(2) 追 缴 ( 或 责 令 退 赔 ): 违 法 犯 罪 “ 所 得 ”[ 不 包 括 “ 所 失 ”];

(3) 对 合 法 财 产 : 民 事 ; 罚 金 、 没 收 财 产 。

2. 正 当 债 务 偿 还 : 民 事 债 务 优 先 。(1)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中 的 医 疗 费 用 ;(2) 退 赔 被 害 人 的 损 失 ;(3) 其 他 民 事 债 务 。(4) 罚 金 ;(5) 没 收 财 产 。

3. 剥 权 对 象 分 两 类 :

(1) 国 安 、 死 ( 刑 ) 无 ( 期 ) 必 须 剥 , 破 坏 秩 序 可 以 剥 ;

(2) 放 出 [ 主 刑 执 行 完 毕 、 假 释 ] 之 后 才 起 算 。

4. 职 业 禁 止 令 : 针 对 职 业 便 利 、 违 背 职 务 义 务 犯 罪 ; 期 限 三 至 五 年 ; 其 他 法 律 优 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