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正犯与共犯【帮助犯、教唆犯】(定罪之用)
- 1.正犯是符合分则规定者。实行者符合该罪分则规定,是直接正犯;支配者(教唆、欺骗、强迫等)符合分则规定,为间接正犯。
- 2.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对实行者支配(教唆、欺骗、强迫等);(2)实行者对支配者所犯罪名不承担正犯责任(因未达不法年龄等而缺乏独立认知能力、缺乏责任、此罪故意、身份、目的等原因),或者没有共同故意;(3)符合正犯的其他条件;(4)具有间接正犯(支配)故意。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正犯与共犯【帮助犯、教唆犯】(定罪之用)
1.正犯是符合分则规定者。实行者符合该罪分则规定,是直接正犯;支配者(教唆、欺骗、强迫等)符合分则规定,为间接正犯。
2.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对实行者支配(教唆、欺骗、强迫等);(2)实行者对支配者所犯罪名不承担正犯责任(因未达不法年龄等而缺乏独立认知能力、缺乏责任、此罪故意、身份、目的等原因),或者没有共同故意;(3)符合正犯的其他条件;(4)具有间接正犯(支配)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