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节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既遂、中止、未遂、预备)
- 1.单位犯罪四条件:主体是单位、单位行为(为单位谋取利益)、单位意志、法定单位罪名。
- 2.不属于单位犯罪而属于自然人犯罪的情况:(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2)为违法犯罪设立单位;(3)单位设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4)利益归个人私分。
- 3.单位实施不能由单位构成的罪名:对组织、策划、实施者定自然人犯罪。
- 4.单位自首:对如实交待者认定自首,不如实交待者不认定自首。
- 5.单位变更:仍是单位犯罪,单位尽量追究,责任人员仍予追诉。第八节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既遂、中止、未遂、预备)
1.单位犯罪四条件:主体是单位、单位行为(为单位谋取利益)、单位意志、法定单位罪名。
2.不属于单位犯罪而属于自然人犯罪的情况:(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2)为违法犯罪设立单位;(3)单位设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4)利益归个人私分。
3.单位实施不能由单位构成的罪名:对组织、策划、实施者定自然人犯罪。
4.单位自首:对如实交待者认定自首,不如实交待者不认定自首。
5.单位变更:仍是单位犯罪,单位尽量追究,责任人员仍予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