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针对流通货币,本币外币均可。(1)伪造是全部作假,变造是部分有真(部分保留同类合法货币符号)。真假拼接定伪造。(2)出售是当作假币[包括易物],使用是作为真币、投入流通。持有是补充法。(3)同宗假币:择一重、前者重;不同宗:选择罪名定一罪,不同罪名数罪罚。
- 1.假币所对应的真币
- (1)包括人民币、境外(港澳台)币、外国货币。
- (2)正在流通(无论境内外)或可兑换。在中国境内不可兑换但在外国正流通,也属正在流通。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可涉嫌诈骗罪。
- (3)包括硬币与纸币、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 (4)存在对应的真币。伪造根本就不存在的货币,可涉嫌诈骗罪。
- (5)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针对流通货币,本币外币均可。(1)伪造是全部作假,变造是部分有真(部分保留同类合法货币符号)。真假拼接定伪造。(2)出售是当作假币[包括易物],使用是作为真币、投入流通。持有是补充法。(3)同宗假币:择一重、前者重;不同宗:选择罪名定一罪,不同罪名数罪罚。

1.假币所对应的真币

(1)包括人民币、境外(港澳台)币、外国货币。

(2)正在流通(无论境内外)或可兑换。在中国境内不可兑换但在外国正流通,也属正在流通。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可涉嫌诈骗罪。

(3)包括硬币与纸币、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4)存在对应的真币。伪造根本就不存在的货币,可涉嫌诈骗罪。

(5)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

刑 法 下 3-4 考 点 : 破 坏 金 融 管 理 秩 序 罪 _1

第 四 节 破 坏 金 融 管 理 秩 序 罪

针 对 流 通 货 币 , 本 币 外 币 均 可 。(1) 伪 造 是 全 部 作 假 , 变 造 是 部 分 有 真 ( 部 分 保 留 同 类 合 法 货 币 符 号 )。 真 假 拼 接 定 伪 造 。(2) 出 售 是 当 作 假 币 [ 包 括 易 物 ], 使 用 是 作 为 真 币 、 投 入 流 通 。 持 有 是 补 充 法 。(3) 同 宗 假 币 : 择 一 重 、 前 者 重 ; 不 同 宗 : 选 择 罪 名 定 一 罪 , 不 同 罪 名 数 罪 罚 。

1. 假 币 所 对 应 的 真 币

(1) 包 括 人 民 币 、 境 外 ( 港 澳 台 ) 币 、 外 国 货 币 。

(2) 正 在 流 通 ( 无 论 境 内 外 ) 或 可 兑 换 。 在 中 国 境 内 不 可 兑 换 但 在 外 国 正 流 通 , 也 属 正 在 流 通 。 伪 造 停 止 流 通 的 货 币 ,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的 停 止 流 通 的 货 币 的 , 可 涉 嫌 诈 骗 罪 。

(3) 包 括 硬 币 与 纸 币 、 普 通 纪 念 币 和 贵 金 属 纪 念 币 。

(4) 存 在 对 应 的 真 币 。 伪 造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的 货 币 , 可 涉 嫌 诈 骗 罪 。

(5) 在 外 观 上 足 以 使 一 般 人 误 认 为 是 真 货 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