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1.7种赃钱(想一个黑帮:走私、毒品、黑社会;恐怖;假币、金融诈骗;贪腐);协助流动、洗白行为(想一下资金流动过程)。
- 2.上游犯罪事实行为存在,无需考虑责任、判决。同类误认,具体错误。
- 3.“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7种赃钱(想一个黑帮:走私、毒品、黑社会;恐怖;假币、金融诈骗;贪腐);协助流动、洗白行为(想一下资金流动过程)。

2.上游犯罪事实行为存在,无需考虑责任、判决。同类误认,具体错误。

3.“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

刑 法 下 3-4 考 点 : 破 坏 金 融 管 理 秩 序 罪 _2

第 四 节 破 坏 金 融 管 理 秩 序 罪

1.7 种 赃 钱 ( 想 一 个 黑 帮 : 走 私 、 毒 品 、 黑 社 会 ; 恐 怖 ; 假 币 、 金 融 诈 骗 ; 贪 腐 ); 协 助 流 动 、 洗 白 行 为 ( 想 一 下 资 金 流 动 过 程 )。

2. 上 游 犯 罪 事 实 行 为 存 在 , 无 需 考 虑 责 任 、 判 决 。 同 类 误 认 , 具 体 错 误 。

3.“ 自 洗 钱 ”, 也 构 成 洗 钱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