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一节 侵害生命健康犯罪
- ★1.非法经营罪有四类(专营专卖、证照批文、证券期货保险结算、其他),“其他”限于明文规定(金融、传媒、食品药品、博彩,18项)。
- ★2.高利贷:
- (1)高利贷(超LPR的4倍),未经批准、营利目的、经常性(2年10次)、社会不特定对象,构成非法经营罪。
- (2)构成非法经营罪,又为索债而犯它罪(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黑社会等),数罪并罚。
- (3)以前无罪,现在才有罪。与套路贷(诈骗罪)不同。
- 3.强迫交易罪
- (1)四类行为:买卖商品、提供服务(包括强行借贷)、投标拍卖、股份债权;强迫参加、退出,都构成犯罪。
- (2)价金悬殊,那是抢劫、敲诈。
- 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体是中介组织的人员;受贿择一重处。
- 一、故意杀人罪
- 【《刑事审判参考》第746号:刘祖枝故意杀人案[1]】被告人刘祖枝系被害人秦继明(男,殁年49岁)之妻。秦继明因患重病长年卧床,一直由刘祖枝扶养和照料。2010年11月8日3时许,刘祖枝在其暂住地北京市某出租房内,不满秦继明病痛叫喊,影响他人休息,与秦发生争吵。后刘祖枝将存放在暂住地的敌敌畏倒入杯中提供给秦继明,由秦继明自行服下,刘祖枝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后秦继明毒发死亡。
- 【问题】刘祖枝的行为如何认定?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非法经营罪有四类(专营专卖、证照批文、证券期货保险结算、其他),“其他”限于明文规定(金融、传媒、食品药品、博彩,18项)。

★2.高利贷:

(1)高利贷(超LPR的4倍),未经批准、营利目的、经常性(2年10次)、社会不特定对象,构成非法经营罪。

(2)构成非法经营罪,又为索债而犯它罪(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黑社会等),数罪并罚。

(3)以前无罪,现在才有罪。与套路贷(诈骗罪)不同。

3.强迫交易罪

(1)四类行为:买卖商品、提供服务(包括强行借贷)、投标拍卖、股份债权;强迫参加、退出,都构成犯罪。

(2)价金悬殊,那是抢劫、敲诈。

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体是中介组织的人员;受贿择一重处。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害生命健康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刑事审判参考》第746号:刘祖枝故意杀人案[1]】被告人刘祖枝系被害人秦继明(男,殁年49岁)之妻。秦继明因患重病长年卧床,一直由刘祖枝扶养和照料。2010年11月8日3时许,刘祖枝在其暂住地北京市某出租房内,不满秦继明病痛叫喊,影响他人休息,与秦发生争吵。后刘祖枝将存放在暂住地的敌敌畏倒入杯中提供给秦继明,由秦继明自行服下,刘祖枝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后秦继明毒发死亡。

【问题】刘祖枝的行为如何认定?

刑 法 下 3-8 考 点 :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罪 _2

第 八 节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罪

★1. 非 法 经 营 罪 有 四 类 ( 专 营 专 卖 、 证 照 批 文 、 证 券 期 货 保 险 结 算 、 其 他 ),“ 其 他 ” 限 于 明 文 规 定 ( 金 融 、 传 媒 、 食 品 药 品 、 博 彩 ,18 项 )。

★2. 高 利 贷 :

(1) 高 利 贷 ( 超 LPR 的 4 倍 ), 未 经 批 准 、 营 利 目 的 、 经 常 性 (2 年 10 次 )、 社 会 不 特 定 对 象 , 构 成 非 法 经 营 罪 。

(2) 构 成 非 法 经 营 罪 , 又 为 索 债 而 犯 它 罪 ( 催 收 非 法 债 务 [ 非 法 拘 禁 ]、 黑 社 会 等 ), 数 罪 并 罚 。

(3) 以 前 无 罪 , 现 在 才 有 罪 。 与 套 路 贷 ( 诈 骗 罪 ) 不 同 。

3. 强 迫 交 易 罪

(1) 四 类 行 为 : 买 卖 商 品 、 提 供 服 务 ( 包 括 强 行 借 贷 )、 投 标 拍 卖 、 股 份 债 权 ; 强 迫 参 加 、 退 出 , 都 构 成 犯 罪 。

(2) 价 金 悬 殊 , 那 是 抢 劫 、 敲 诈 。

4.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罪 : 主 体 是 中 介 组 织 的 人 员 ; 受 贿 择 一 重 处 。

★ 第 四 章 侵 犯 公 民 人 身 权 利 、 民 主 权 利 罪

第 一 节 侵 害 生 命 健 康 犯 罪

一 、 故 意 杀 人 罪

【《 刑 事 审 判 参 考 》 第 746 号 : 刘 祖 枝 故 意 杀 人 案 [1]】 被 告 人 刘 祖 枝 系 被 害 人 秦 继 明 ( 男 , 殁 年 49 岁 ) 之 妻 。 秦 继 明 因 患 重 病 长 年 卧 床 , 一 直 由 刘 祖 枝 扶 养 和 照 料 。2010 年 11 月 8 日 3 时 许 , 刘 祖 枝 在 其 暂 住 地 北 京 市 某 出 租 房 内 , 不 满 秦 继 明 病 痛 叫 喊 , 影 响 他 人 休 息 , 与 秦 发 生 争 吵 。 后 刘 祖 枝 将 存 放 在 暂 住 地 的 敌 敌 畏 倒 入 杯 中 提 供 给 秦 继 明 , 由 秦 继 明 自 行 服 下 , 刘 祖 枝 未 采 取 任 何 救 助 措 施 , 后 秦 继 明 毒 发 死 亡 。

【 问 题 】 刘 祖 枝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