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侵害生命健康犯罪
- 1.自杀关联行为。(1)自杀不是不法,教唆、帮助自杀一般不是犯罪;(2)除非构成间接正犯(自杀者无认知、无自由意志)。
- ★2.不作为杀人与遗弃区分。(1)符合总论不作为行为条件(作为义务[四种义务来源]、能力、因果),是不作为行为。(2)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死),才是杀人行为;(3)不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活),是遗弃行为。
- 3.罪数:(1)一罪:杀人手段 + 绑架、抢劫、劫机。危害公共安全 + 杀人结果。绑架罪 + 杀人罪 = 绑架罪。(2)数罪并罚 = 抢劫(其他犯罪,绑架除外)后 + 灭口杀人。黑社会、恐怖犯罪、保险诈骗。
- 4.转化犯(结果加重犯提示规定)。刑讯、取证、虐待被监管人(三种职权犯罪);拘禁暴力;聚众斗殴 + 致死(重伤) =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重伤)。第一节 侵害生命健康犯罪
1.自杀关联行为。(1)自杀不是不法,教唆、帮助自杀一般不是犯罪;(2)除非构成间接正犯(自杀者无认知、无自由意志)。
★2.不作为杀人与遗弃区分。(1)符合总论不作为行为条件(作为义务[四种义务来源]、能力、因果),是不作为行为。(2)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死),才是杀人行为;(3)不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活),是遗弃行为。
3.罪数:(1)一罪:杀人手段 + 绑架、抢劫、劫机。危害公共安全 + 杀人结果。绑架罪 + 杀人罪 = 绑架罪。(2)数罪并罚 = 抢劫(其他犯罪,绑架除外)后 + 灭口杀人。黑社会、恐怖犯罪、保险诈骗。
4.转化犯(结果加重犯提示规定)。刑讯、取证、虐待被监管人(三种职权犯罪);拘禁暴力;聚众斗殴 + 致死(重伤) =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