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侵害生命健康犯罪
- 1.自杀关联行为。(1)自杀不是不法,教唆、帮助自杀一般不是犯罪;(2)除非构成间接正犯(自杀者无认知、无自由意志)。
- ★2.不作为杀人与遗弃区分。(1)符合总论不作为行为条件(作为义务[四种义务来源]、能力、因果),是不作为行为。(2)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死),才是杀人行为;(3)不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活),是遗弃行为。
- 3.罪数:(1)一罪:杀人手段 + 绑架、抢劫、劫机。危害公共安全 + 杀人结果。绑架罪 + 杀人罪 = 绑架罪。(2)数罪并罚 = 抢劫(其他犯罪,绑架除外)后 + 灭口杀人。黑社会、恐怖犯罪、保险诈骗。
- 4.转化犯(结果加重犯提示规定)。刑讯、取证、虐待被监管人(三种职权犯罪);拘禁暴力;聚众斗殴 + 致死(重伤) =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重伤)。

第一节 侵害生命健康犯罪

1.自杀关联行为。(1)自杀不是不法,教唆、帮助自杀一般不是犯罪;(2)除非构成间接正犯(自杀者无认知、无自由意志)。

★2.不作为杀人与遗弃区分。(1)符合总论不作为行为条件(作为义务[四种义务来源]、能力、因果),是不作为行为。(2)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死),才是杀人行为;(3)不支配生命(大概率会活),是遗弃行为。

3.罪数:(1)一罪:杀人手段 + 绑架、抢劫、劫机。危害公共安全 + 杀人结果。绑架罪 + 杀人罪 = 绑架罪。(2)数罪并罚 = 抢劫(其他犯罪,绑架除外)后 + 灭口杀人。黑社会、恐怖犯罪、保险诈骗。

4.转化犯(结果加重犯提示规定)。刑讯、取证、虐待被监管人(三种职权犯罪);拘禁暴力;聚众斗殴 + 致死(重伤) =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重伤)。

刑 法 下 4-1 考 点 : 侵 害 生 命 健 康 犯 罪 _1

第 一 节 侵 害 生 命 健 康 犯 罪

1. 自 杀 关 联 行 为 。(1) 自 杀 不 是 不 法 , 教 唆 、 帮 助 自 杀 一 般 不 是 犯 罪 ;(2) 除 非 构 成 间 接 正 犯 ( 自 杀 者 无 认 知 、 无 自 由 意 志 )。

★2. 不 作 为 杀 人 与 遗 弃 区 分 。(1) 符 合 总 论 不 作 为 行 为 条 件 ( 作 为 义 务 [ 四 种 义 务 来 源 ]、 能 力 、 因 果 ), 是 不 作 为 行 为 。(2) 支 配 生 命 ( 大 概 率 会 死 ), 才 是 杀 人 行 为 ;(3) 不 支 配 生 命 ( 大 概 率 会 活 ), 是 遗 弃 行 为 。

3. 罪 数 :(1) 一 罪 : 杀 人 手 段 + 绑 架 、 抢 劫 、 劫 机 。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 杀 人 结 果 。 绑 架 罪 + 杀 人 罪 = 绑 架 罪 。(2) 数 罪 并 罚 = 抢 劫 ( 其 他 犯 罪 , 绑 架 除 外 ) 后 + 灭 口 杀 人 。 黑 社 会 、 恐 怖 犯 罪 、 保 险 诈 骗 。

4. 转 化 犯 ( 结 果 加 重 犯 提 示 规 定 )。 刑 讯 、 取 证 、 虐 待 被 监 管 人 ( 三 种 职 权 犯 罪 ); 拘 禁 暴 力 ; 聚 众 斗 殴 + 致 死 ( 重 伤 ) = 故 意 杀 人 罪 ( 故 意 伤 害 罪 重 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