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 ★1.客观:绑架罪是单行为犯(拘禁、杀害伤害、偷盗婴幼儿)。主观:勒赎(欲图向第三人要钱;欲图使第三人知情)只是主观目的。控制人身(包括杀死、伤害),即为既遂。
- 2.“假绑架”:客观上无绑架行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
- 3.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向第三人勒赎的目的 VS 当场劫夺被害人的抢劫故意。
- 4.绑架罪、拘禁罪是继续犯,在行为终了之前加入,可构成继承共犯。
- 5.结果加重犯(无期至死刑)有三:杀人、伤害致死、重伤;轻伤、过失致死,不能再判死刑。绑架中杀而未死:“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 ★6.共同犯罪。二人共同非法拘禁,一人勒赎目的(构成绑架罪),一人索债目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拘禁导致的结果客观负责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1.客观:绑架罪是单行为犯(拘禁、杀害伤害、偷盗婴幼儿)。主观:勒赎(欲图向第三人要钱;欲图使第三人知情)只是主观目的。控制人身(包括杀死、伤害),即为既遂。
2.“假绑架”:客观上无绑架行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
3.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向第三人勒赎的目的 VS 当场劫夺被害人的抢劫故意。
4.绑架罪、拘禁罪是继续犯,在行为终了之前加入,可构成继承共犯。
5.结果加重犯(无期至死刑)有三:杀人、伤害致死、重伤;轻伤、过失致死,不能再判死刑。绑架中杀而未死:“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6.共同犯罪。二人共同非法拘禁,一人勒赎目的(构成绑架罪),一人索债目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拘禁导致的结果客观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