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1.非法行医罪
- (1)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无医师资格、吊销资格、无乡村医生证、家庭接生员超范围。
- (2)行医(职业犯)指技术性诊疗、美容手术。
- (3) 致人重伤、死亡, 结果加重。要求因果关系, 并且主要、直接原因。
- 2.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实害结果是成罪要素。
- 一、污染环境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1.非法行医罪
(1)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无医师资格、吊销资格、无乡村医生证、家庭接生员超范围。
(2)行医(职业犯)指技术性诊疗、美容手术。
(3) 致人重伤、死亡, 结果加重。要求因果关系, 并且主要、直接原因。
2.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实害结果是成罪要素。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污染环境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