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贩赂犯罪
-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有通谋为受贿罪共犯,无通谋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2.中间人:
- (1)利用“官位”影响 + 收钱 + 不当利益 = 肋旋受贿。
- (2)与受贿人通谋(收不收钱均可),是受贿罪共犯。
- (3)利用人身影响+收钱+不当利益=影响力受贿。
- (4) 帮行贿人送钱(收不收钱均可),是行贿罪共犯
- (5)居中介绍(收不收钱均可),是介绍贿赂。
- ★3.“连环贿赂”倒着推,先看最终办事人。请托人甲送乙官钱,乙官送丙官钱收钱^+身份=受贿犯罪,送钱^+对向人=行贿犯罪。第三节 贩赂犯罪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有通谋为受贿罪共犯,无通谋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中间人:
(1)利用“官位”影响 + 收钱 + 不当利益 = 肋旋受贿。
(2)与受贿人通谋(收不收钱均可),是受贿罪共犯。
(3)利用人身影响+收钱+不当利益=影响力受贿。
(4) 帮行贿人送钱(收不收钱均可),是行贿罪共犯
(5)居中介绍(收不收钱均可),是介绍贿赂。
★3.“连环贿赂”倒着推,先看最终办事人。请托人甲送乙官钱,乙官送丙官钱收钱^+身份=受贿犯罪,送钱^+对向人=行贿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