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0条之2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 法 第 120 条 之 2

刑 法 第 120 条 之 2

【 准 备 实 施 恐 怖 活 动 罪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 管 制 或 者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 一 ) 为 实 施 恐 怖 活 动 准 备 凶 器 、 危 险 物 品 或 者 其 他 工 具 的 ;

( 二 ) 组 织 恐 怖 活 动 培 训 或 者 积 极 参 加 恐 怖 活 动 培 训 的 ;

( 三 ) 为 实 施 恐 怖 活 动 与 境 外 恐 怖 活 动 组 织 或 者 人 员 联 络 的 ;

( 四 ) 为 实 施 恐 怖 活 动 进 行 策 划 或 者 其 他 准 备 的 。

有 前 款 行 为 , 同 时 构 成 其 他 犯 罪 的 , 依 照 处 罚 较 重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