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0条之4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 法 第 120 条 之 4

刑 法 第 120 条 之 4

【 利 用 极 端 主 义 破 坏 法 律 实 施 罪 】 利 用 极 端 主 义 煽 动 、 胁 迫 群 众 破 坏 国 家 法 律 确 立 的 婚 姻 、 司 法 、 教 育 、 社 会 管 理 等 制 度 实 施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