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 法 第 140 条
刑 法 第 140 条
【 生 产 、 销 售 伪 劣 产 品 罪 】 生 产 者 、 销 售 者 在 产 品 中 掺 杂 、 掺 假 , 以 假 充 真 , 以 次 充 好 或 者 以 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 销 售 金 额 五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二 十 万 元 的 ,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金 ; 销 售 金 额 二 十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五 十 万 元 的 , 处 二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金 ; 销 售 金 额 五 十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二 百 万 元 的 ,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金 ; 销 售 金 额 二 百 万 元 以 上 的 , 处 十 五 年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