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2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 法 第 142 条

刑 法 第 142 条

【 生 产 、 销 售 、 提 供 劣 药 罪 】 生 产 、 销 售 劣 药 ,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药 品 使 用 单 位 的 人 员 明 知 是 劣 药 而 提 供 给 他 人 使 用 的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