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 法 第 145 条

刑 法 第 145 条

【 生 产 、 销 售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医 用 器 材 罪 】 生 产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的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的 医 疗 器 械 、 医 用 卫 生 材 料 , 或 者 销 售 明 知 是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的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的 医 疗 器 械 、 医 用 卫 生 材 料 , 足 以 严 重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金 ;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金 ; 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