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 法 第 163 条
刑 法 第 163 条
【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罪 】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 手 续 费 ,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 受 贿 罪 】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和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委 派 到 非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有 前 两 款 行 为 的 ,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