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 法 第 164 条
刑 法 第 164 条
【 对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罪 】 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 给 予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以 财 物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 对 外 国 公 职 人 员 、 国 际 公 共 组 织 官 员 行 贿 罪 】 为 谋 取 不 正 当 商 业 利 益 , 给 予 外 国 公 职 人 员 或 者 国 际 公 共 组 织 官 员 以 财 物 的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单 位 犯 前 两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行 贿 人 在 被 追 诉 前 主 动 交 待 行 贿 行 为 的 , 可 以 减 轻 处 罚 或 者 免 除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