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 法 第 177 条

刑 法 第 177 条

【 伪 造 、 变 造 金 融 票 证 罪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伪 造 、 变 造 金 融 票 证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 一 ) 伪 造 、 变 造 汇 票 、 本 票 、 支 票 的 ;

( 二 ) 伪 造 、 变 造 委 托 收 款 凭 证 、 汇 款 凭 证 、 银 行 存 单 等 其 他 银 行 结 算 凭 证 的 ;

( 三 ) 伪 造 、 变 造 信 用 证 或 者 附 随 的 单 据 、 文 件 的 ;

( 四 ) 伪 造 信 用 卡 的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