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0条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 法 第 190 条

刑 法 第 190 条

【 逃 汇 罪 】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 擅 自 将 外 汇 存 放 境 外 , 或 者 将 境 内 的 外 汇 非 法 转 移 到 境 外 , 数 额 较 大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逃 汇 数 额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百 分 之 三 十 以 下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逃 汇 数 额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百 分 之 三 十 以 下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