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 法 第 2 条

刑 法 第 2 条

【 本 法 任 务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的 任 务 , 是 用 刑 罚 同 一 切 犯 罪 行 为 作 斗 争 , 以 保 卫 国 家 安 全 , 保 卫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政 权 和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 保 护 国 有 财 产 和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的 财 产 , 保 护 公 民 私 人 所 有 的 财 产 , 保 护 公 民 的 人 身 权 利 、 民 主 权 利 和 其 他 权 利 ,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 经 济 秩 序 , 保 障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事 业 的 顺 利 进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