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4条之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 法 第 224 条 之 1

刑 法 第 224 条 之 1

【 组 织 、 领 导 传 销 活 动 罪 】 组 织 、 领 导 以 推 销 商 品 、 提 供 服 务 等 经 营 活 动 为 名 , 要 求 参 加 者 以 缴 纳 费 用 或 者 购 买 商 品 、 服 务 等 方 式 获 得 加 入 资 格 , 并 按 照 一 定 顺 序 组 成 层 级 ,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以 发 展 人 员 的 数 量 作 为 计 酬 或 者 返 利 依 据 , 引 诱 、 胁 迫 参 加 者 继 续 发 展 他 人 参 加 , 骗 取 财 物 , 扰 乱 经 济 社 会 秩 序 的 传 销 活 动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