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0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 法 第 270 条

刑 法 第 270 条

【 侵 占 罪 】 将 代 为 保 管 的 他 人 财 物 非 法 占 为 己 有 , 数 额 较 大 , 拒 不 退 还 的 ,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二 年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将 他 人 的 遗 忘 物 或 者 埋 藏 物 非 法 占 为 己 有 , 数 额 较 大 , 拒 不 交 出 的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本 条 罪 , 告 诉 的 才 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