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 法 第 283 条

刑 法 第 283 条

【 非 法 生 产 、 销 售 专 用 间 谍 器 材 、 窃 听 、 窃 照 专 用 器 材 罪 】 非 法 生 产 、 销 售 专 用 间 谍 器 材 或 者 窃 听 、 窃 照 专 用 器 材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