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3条之1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 法 第 293 条 之 1 刑 法 第 293 条 之 1 【 催 收 非 法 债 务 罪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催 收 高 利 放 贷 等 产 生 的 非 法 债 务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 一 ) 使 用 暴 力 、 胁 迫 方 法 的 ; ( 二 ) 限 制 他 人 人 身 自 由 或 者 侵 入 他 人 住 宅 的 ; ( 三 ) 恐 吓 、 跟 踪 、 骚 扰 他 人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