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7条之1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 法 第 307 条 之 1
刑 法 第 307 条 之 1
【 虚 假 诉 讼 罪 】 以 捏 造 的 事 实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 妨 害 司 法 秩 序 或 者 严 重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有 第 一 款 行 为 , 非 法 占 有 他 人 财 产 或 者 逃 避 合 法 债 务 , 又 构 成 其 他 犯 罪 的 , 依 照 处 罚 较 重 的 规 定 定 罪 从 重 处 罚 。
司 法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权 , 与 他 人 共 同 实 施 前 三 款 行 为 的 , 从 重 处 罚 ; 同 时 构 成 其 他 犯 罪 的 , 依 照 处 罚 较 重 的 规 定 定 罪 从 重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