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 法 第 313 条

刑 法 第 313 条

【 拒 不 执 行 判 决 、 裁 定 罪 】 对 人 民 法 院 的 判 决 、 裁 定 有 能 力 执 行 而 拒 不 执 行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罚 金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