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63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 法 第 363 条

刑 法 第 363 条

【 制 作 、 复 制 、 出 版 、 贩 卖 、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牟 利 罪 】 以 牟 利 为 目 的 , 制 作 、 复 制 、 出 版 、 贩 卖 、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 为 他 人 提 供 书 号 出 版 淫 秽 书 刊 罪 】 为 他 人 提 供 书 号 , 出 版 淫 秽 书 刊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明 知 他 人 用 于 出 版 淫 秽 书 刊 而 提 供 书 号 的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