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 法 第 377 条

刑 法 第 377 条

【 战 时 故 意 提 供 虚 假 敌 情 罪 】 战 时 故 意 向 武 装 部 队 提 供 虚 假 敌 情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造 成 特 别 严 重 后 果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