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 法 第 396 条

刑 法 第 396 条

【 私 分 国 有 资 产 罪 】 国 家 机 关 、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人 民 团 体 ,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 以 单 位 名 义 将 国 有 资 产 集 体 私 分 给 个 人 , 数 额 较 大 的 ,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 私 分 罚 没 财 物 罪 】 司 法 机 关 、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 将 应 当 上 缴 国 家 的 罚 没 财 物 , 以 单 位 名 义 集 体 私 分 给 个 人 的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