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54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 法 第 54 条 刑 法 第 54 条 【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含 义 】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是 剥 夺 下 列 权 利 : ( 一 )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 二 ) 言 论 、 出 版 、 集 会 、 结 社 、 游 行 、 示 威 自 由 的 权 利 ; ( 三 ) 担 任 国 家 机 关 职 务 的 权 利 ; ( 四 ) 担 任 国 有 公 司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和 人 民 团 体 领 导 职 务 的 权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