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59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 法 第 59 条 刑 法 第 59 条 【 没 收 财 产 的 范 围 】 没 收 财 产 是 没 收 犯 罪 分 子 个 人 所 有 财 产 的 一 部 或 者 全 部 。 没 收 全 部 财 产 的 , 应 当 对 犯 罪 分 子 个 人 及 其 扶 养 的 家 属 保 留 必 需 的 生 活 费 用 。 在 判 处 没 收 财 产 的 时 候 , 不 得 没 收 属 于 犯 罪 分 子 家 属 所 有 或 者 应 有 的 财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