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9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 法 第 79 条 刑 法 第 79 条 【 减 刑 程 序 】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的 减 刑 , 由 执 行 机 关 向 中 级 以 上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减 刑 建 议 书 。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组 成 合 议 庭 进 行 审 理 , 对 确 有 悔 改 或 者 立 功 事 实 的 , 裁 定 予 以 减 刑 。 非 经 法 定 程 序 不 得 减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