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81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 法 第 81 条

刑 法 第 81 条

【 假 释 的 适 用 条 件 】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 , 执 行 原 判 刑 期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 , 实 际 执 行 十 三 年 以 上 , 如 果 认 真 遵 守 监 规 , 接 受 教 育 改 造 , 确 有 悔 改 表 现 , 没 有 再 犯 罪 的 危 险 的 , 可 以 假 释 。 如 果 有 特 殊 情 况 , 经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核 准 , 可 以 不 受 上 述 执 行 刑 期 的 限 制 。

对 累 犯 以 及 因 故 意 杀 人 、 强 奸 、 抢 劫 、 绑 架 、 放 火 、 爆 炸 、 投 放 危 险 物 质 或 者 有 组 织 的 暴 力 性 犯 罪 被 判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 , 不 得 假 释 。

对 犯 罪 分 子 决 定 假 释 时 , 应 当 考 虑 其 假 释 后 对 所 居 住 社 区 的 影 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