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85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 法 第 85 条

刑 法 第 85 条

【 假 释 考 验 及 其 积 极 后 果 】 对 假 释 的 犯 罪 分 子 , 在 假 释 考 验 期 限 内 , 依 法 实 行 社 区 矫 正 , 如 果 没 有 本 法 第 八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情 形 , 假 释 考 验 期 满 , 就 认 为 原 判 刑 罚 已 经 执 行 完 毕 , 并 公 开 予 以 宣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