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87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 法 第 87 条

刑 法 第 87 条

【 追 诉 时 效 期 限 】 犯 罪 经 过 下 列 期 限 不 再 追 诉 :

( 一 ) 法 定 最 高 刑 为 不 满 五 年 有 期 徒 刑 的 , 经 过 五 年 ;

( 二 ) 法 定 最 高 刑 为 五 年 以 上 不 满 十 年 有 期 徒 刑 的 , 经 过 十 年 ;

( 三 ) 法 定 最 高 刑 为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的 , 经 过 十 五 年 ;

( 四 ) 法 定 最 高 刑 为 无 期 徒 刑 、 死 刑 的 , 经 过 二 十 年 。 如 果 二 十 年 以 后 认 为 必 须 追 诉 的 , 须 报 请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核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