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养父性侵养女案】假设2020年8月1日,少女韩某某(当时15周岁生日)的养父鲍某某,经韩某某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至2021年1月1日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同居生活150天。2022年6月1日,因韩某某举报,鲍某某被抓获。
【事例1】中国公民甲在美国(当地买枪合法)购买枪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买卖枪支罪(第125条)保护的法益是中国的公共安全。由于甲的行为没有危害中国的公共安全,故而不属“犯本法规定之罪”,不能定罪追究。
【判例:湄公河惨案[1]】缅甸人糯康组织的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和船员,勾结泰国不法军人,于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缅甸和泰国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在船上枪杀中国船员,运输大量毒品。为劫持往来船只、索取财物,于2011年4月2日至6日在湄公河缅甸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绑架中国公民、勒索巨额赎金。
【事例2】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如当地合法),因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保护的是中国公共秩序。如主要客源是中国公民,则“犯本法规定之罪”,可以定罪追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如主要客源不是中国公民,则不能追究。
【事例3】中国公民甲男在日本境内,经13周岁半的乙女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否“犯本法规定之罪”?我国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应当认为是对中外幼女的性权利都进行保护。只是,在“幼女”的具体规定上,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女性系幼女,而日本刑法规定为未满13周岁的女性系幼女。由此,需要结合被害对象进行判断。1、其一,若乙女为中国女性,出于保护本国公民的考虑,则无论乙女身处何地,都被中国刑法认为是“幼女”,甲男的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2、其二,若乙女为日本女性,既然被害人本国以及行为地
【事例】甲以杀害中国境内的乙为目的,从国外寄送毒药到中国,乙在中国饮用此毒药受伤后,前往美国并死亡。由于在中国发生了伤害结果,所以,能够适用中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