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绑架罪是间接目的犯,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条件)为目的,绑架行为实施完毕,勒索财物的结果并不能立即实现,还需接续实施勒赎行为才能实现目的。


【事例】《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所规定的“徇私”“徇情”,《刑法》第423条所规定的“贪生怕死”等动机,就属于犯罪成立的必要要素。


【事例】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以行为人控制被害人使其脱离显著困难为标准,而不是以实现了勒赎目的、勒索到赎金为标准,控制住了人质的人身尚未勒赎,也是绑架罪的既遂。

刑 法 上 5-4 事 例

【 事 例 】 绑 架 罪 是 间 接 目 的 犯 , 以 勒 索 财 物 ( 或 满 足 其 他 条 件 ) 为 目 的 , 绑 架 行 为 实 施 完 毕 , 勒 索 财 物 的 结 果 并 不 能 立 即 实 现 , 还 需 接 续 实 施 勒 赎 行 为 才 能 实 现 目 的 。


【 事 例 】《 刑 法 》 第 399 条 ( 徇 私 枉 法 罪 ) 所 规 定 的 “ 徇 私 ”“ 徇 情 ”,《 刑 法 》 第 423 条 所 规 定 的 “ 贪 生 怕 死 ” 等 动 机 , 就 属 于 犯 罪 成 立 的 必 要 要 素 。


【 事 例 】 绑 架 罪 的 既 遂 标 准 , 是 以 行 为 人 控 制 被 害 人 使 其 脱 离 显 著 困 难 为 标 准 , 而 不 是 以 实 现 了 勒 赎 目 的 、 勒 索 到 赎 金 为 标 准 , 控 制 住 了 人 质 的 人 身 尚 未 勒 赎 , 也 是 绑 架 罪 的 既 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