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向被害人投放达到致死量的毒药,因被害人有较强的抗毒能力而未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事例1:误将活人当尸体侮辱案】火葬场的火葬工甲奸污“女尸”,事后发现“女尸”实际处于假死状态仍生存。客观上实施了强奸妇女(活人)的行为,主观上有侮辱尸体罪故意。1、对于“活人”因素,是抽象错误;行为人主观上未认识到对象是活人,没有强奸故意,仅有过失,不构成强奸罪。2、对于“尸体(身体)”因素,是具体错误;由于尸体与活人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活人是由尸体[身体]+精神组成),故而客观上强奸到活人,可以评价为


【事例:打击错误、具体错误】甲想杀乙,而朝乙举枪射击,因为没有瞄准,而不小心击中稍远处的丙,致丙死亡。


【事例】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第一动作),造成乙休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乙扔至河中(第二动作),实际上乙是溺死于水中。


【事例】丈夫甲为了杀害妻子乙,将饮料中注入了毒药:


【事例】陈某误将乙当作甲杀死,甲、乙虽不是同一个人,但都属故意杀人罪对象“人”的范围之内。甲在实施杀害行为时,认识到了对象是“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杀害行为也导致了“人死亡”(尽管是乙死亡)的结果,按照法定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


【事例】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绞死,但未待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由于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


【事例】行为人张某想射杀A某,A某(左边)和B某(稍远处右边)一起走过来。(1)如果张某误将右边的B某认作是A某,而瞄准“A某”(实为B某)开枪,而将B某打死。则张某认错了对象,是对象错误。(2)如果张某瞄准左边的A某开枪(确实是A某),但子弹走偏不小心将稍远处右边的B某打死。则张某没有认错对象,是打击错误。


【事例2】收受贿赂时误将假币当作真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受贿罪故意,客观上假币为受贿罪对象“财物”,为对象错误、具体错误,对假币具有受贿罪故意,构成受贿罪既遂。


【事例】方某在人和熊猫都出没的地方欲盗猎熊猫,却误将乙当作熊猫射杀。熊猫是危害珍稀野生动物罪的行为对象,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对象,属异类对象错误(抽象错误)。按照“进行两次客观主观统一判断,再想象竞合”,其认定的过程是:


【事例3】误将真信用卡当作假信用卡而冒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信用卡诈骗罪故意,客观上冒用真信用卡行为系信用卡诈骗行为,系对象错误、具体错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既遂。


【事例】甲欲图将乙扔到河里溺死,而将乙扔下桥;实际上乙撞在桥墩上撞死。客观上,乙的死亡是由甲扔的杀人实行行为导致;主观上,甲虽未认识到撞死的具体因果流程,但认识到了扔会导致人死的因果关系,具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事例1】误将枪支当作财物盗窃。客观对象是枪支,主观上具有盗窃罪故意。1、对于枪支的“枪”的因素,系抽象错误;行为人未认识到对象是枪支,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罪故意,仅有过失,不成立盗窃枪支罪。2、对于枪支的“财物”因素(枪支系特种财物),系具体错误;行为人认识到对象是财物,主观上具有盗窃罪故意,构成盗窃罪既遂。


【事例2】甲认为军人配装的枪套里装有手枪而盗走,实为毒品。客观上窃得财物,主观上具有盗窃枪支罪的故意。1、对毒品的“财物”因素,是具体错误;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对象是特种财物,具有盗窃罪故意,触犯盗窃罪既遂。2、根据本案情境(军人枪套里)应认为有盗窃到枪支的可能性,故客观行为也可认定为盗窃枪支行为;主观上具有盗窃枪支的故意,触犯盗窃枪支罪未遂。故而系两罪的想象竞合。当然,如果没有盗窃到枪支的可能,则系盗窃枪支罪的不能犯。


【事例4】误将妇女当作儿童(女童)拐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拐卖妇女、儿童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系对象错误、具体错误,主客观统一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


【事例】行为人赵某本欲射击乙身边的名贵宠物,但因没有瞄准,而将乙打死。对乙的死亡没有故意,只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的想象竞合。


【事例】李某举枪朝甲射击欲杀死甲,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了乙,导致乙死亡。按照法定符合说,对乙具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事例2】甲误认为自己销售的是假药,事后鉴定销售的实为劣药,客观上销售劣药行为 + 主观上销售假药故意(可评价为最严重的销售劣药故意)= 销售劣药罪(另外,销售假药的不能犯)。


【事例:杀手杀错人案】甲教唆杀手乙杀害仇人A某,乙将体貌特征相仿的B某误认为是A某,遂举枪瞄准射击。但乙枪法不准,只擦伤B某致其轻微伤;子弹飞过B某后,打中了站在B某身边的C某,致C某重伤。因B某患有血友病,流血不止而死亡。子弹穿透C某后,又击中墙面“跳弹”打死了碰巧从此经过的A某。


【事例1】误将毒品当作现金盗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盗窃罪故意,客观上毒品系盗窃罪对象“财物”,为对象错误、具体错误,对毒品具有盗窃罪故意,构成盗窃罪既遂。


【事例】欲用画符念咒的方法杀人,应认定为无罪。


【事例1】误将枪支当作财物盗窃,客观上盗窃枪支行为(可评价为特别的盗窃财物行为)+主观上盗窃罪故意 = 盗窃罪(另外,过失盗枪无罪)。误将活人当尸体侮辱,客观上奸淫活人行为(可以包容侮辱身体行为)+主观上海辱尸体故意 = 侮辱尸体罪(另外,过失强奸无罪)。


【事例2:酒吧外捡“尸”案】误将尸体当活人奸淫。深夜酒吧外的大街上乙女醉酒后在马路边躺下“睡着”,甲男趁其“醉酒”对其实施奸淫,事后查明乙女刚死不久。甲男客观上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主观上具有强奸罪故意。1、对于“尸体(身体)”因素,是具体错误;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活人(整体),也应推断认识到尸体[身体](部分),故亦认为具有侮辱尸体罪故意,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2、在本案情境(刚死不久)中有强奸到妇女的可能性,其行为系强奸行为,主观上甲男有强奸故意,触犯强奸罪未遂。3、系侮辱尸体罪既遂、强奸罪未遂的想象竞合。


【事例】误将砂糖当作砒霜杀人,一般不能构成犯罪。

刑 法 上 5-5 事 例

【 事 例 】 向 被 害 人 投 放 达 到 致 死 量 的 毒 药 , 因 被 害 人 有 较 强 的 抗 毒 能 力 而 未 死 亡 ,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未 遂 。


【 事 例 1: 误 将 活 人 当 尸 体 侮 辱 案 】 火 葬 场 的 火 葬 工 甲 奸 污 “ 女 尸 ”, 事 后 发 现 “ 女 尸 ” 实 际 处 于 假 死 状 态 仍 生 存 。 客 观 上 实 施 了 强 奸 妇 女 ( 活 人 ) 的 行 为 , 主 观 上 有 侮 辱 尸 体 罪 故 意 。1、 对 于 “ 活 人 ” 因 素 , 是 抽 象 错 误 ;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未 认 识 到 对 象 是 活 人 , 没 有 强 奸 故 意 , 仅 有 过 失 , 不 构 成 强 奸 罪 。2、 对 于 “ 尸 体 ( 身 体 )” 因 素 , 是 具 体 错 误 ; 由 于 尸 体 与 活 人 是 部 分 与 整 体 的 关 系 ( 活 人 是 由 尸 体 [ 身 体 ]+ 精 神 组 成 ), 故 而 客 观 上 强 奸 到 活 人 , 可 以 评 价 为


【 事 例 : 打 击 错 误 、 具 体 错 误 】 甲 想 杀 乙 , 而 朝 乙 举 枪 射 击 , 因 为 没 有 瞄 准 , 而 不 小 心 击 中 稍 远 处 的 丙 , 致 丙 死 亡 。


【 事 例 】 甲 以 杀 人 故 意 对 乙 实 施 暴 力 ( 第 一 动 作 ), 造 成 乙 休 克 后 , 甲 以 为 乙 已 经 死 亡 , 为 了 隐 匿 罪 迹 , 将 乙 扔 至 河 中 ( 第 二 动 作 ), 实 际 上 乙 是 溺 死 于 水 中 。


【 事 例 】 丈 夫 甲 为 了 杀 害 妻 子 乙 , 将 饮 料 中 注 入 了 毒 药 :


【 事 例 】 陈 某 误 将 乙 当 作 甲 杀 死 , 甲 、 乙 虽 不 是 同 一 个 人 , 但 都 属 故 意 杀 人 罪 对 象 “ 人 ” 的 范 围 之 内 。 甲 在 实 施 杀 害 行 为 时 , 认 识 到 了 对 象 是 “ 人 ”, 主 观 上 具 有 杀 人 故 意 。 客 观 上 杀 害 行 为 也 导 致 了 “ 人 死 亡 ”( 尽 管 是 乙 死 亡 ) 的 结 果 , 按 照 法 定 符 合 说 ,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既 遂 ( 对 乙 )。


【 事 例 】 甲 准 备 使 乙 吃 安 眠 药 熟 睡 后 将 其 绞 死 , 但 未 待 甲 实 施 绞 杀 行 为 时 , 乙 由 于 吃 了 过 量 的 安 眠 药 而 死 亡 。


【 事 例 】 行 为 人 张 某 想 射 杀 A 某 ,A 某 ( 左 边 ) 和 B 某 ( 稍 远 处 右 边 ) 一 起 走 过 来 。(1) 如 果 张 某 误 将 右 边 的 B 某 认 作 是 A 某 , 而 瞄 准 “A 某 ”( 实 为 B 某 ) 开 枪 , 而 将 B 某 打 死 。 则 张 某 认 错 了 对 象 , 是 对 象 错 误 。(2) 如 果 张 某 瞄 准 左 边 的 A 某 开 枪 ( 确 实 是 A 某 ), 但 子 弹 走 偏 不 小 心 将 稍 远 处 右 边 的 B 某 打 死 。 则 张 某 没 有 认 错 对 象 , 是 打 击 错 误 。


【 事 例 2】 收 受 贿 赂 时 误 将 假 币 当 作 真 币 。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具 有 受 贿 罪 故 意 , 客 观 上 假 币 为 受 贿 罪 对 象 “ 财 物 ”, 为 对 象 错 误 、 具 体 错 误 , 对 假 币 具 有 受 贿 罪 故 意 , 构 成 受 贿 罪 既 遂 。


【 事 例 】 方 某 在 人 和 熊 猫 都 出 没 的 地 方 欲 盗 猎 熊 猫 , 却 误 将 乙 当 作 熊 猫 射 杀 。 熊 猫 是 危 害 珍 稀 野 生 动 物 罪 的 行 为 对 象 , 乙 是 过 失 致 人 死 亡 罪 的 行 为 对 象 , 属 异 类 对 象 错 误 ( 抽 象 错 误 )。 按 照 “ 进 行 两 次 客 观 主 观 统 一 判 断 , 再 想 象 竞 合 ”, 其 认 定 的 过 程 是 :


【 事 例 3】 误 将 真 信 用 卡 当 作 假 信 用 卡 而 冒 用 。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具 有 信 用 卡 诈 骗 罪 故 意 , 客 观 上 冒 用 真 信 用 卡 行 为 系 信 用 卡 诈 骗 行 为 , 系 对 象 错 误 、 具 体 错 误 , 构 成 信 用 卡 诈 骗 罪 既 遂 。


【 事 例 】 甲 欲 图 将 乙 扔 到 河 里 溺 死 , 而 将 乙 扔 下 桥 ; 实 际 上 乙 撞 在 桥 墩 上 撞 死 。 客 观 上 , 乙 的 死 亡 是 由 甲 扔 的 杀 人 实 行 行 为 导 致 ; 主 观 上 , 甲 虽 未 认 识 到 撞 死 的 具 体 因 果 流 程 , 但 认 识 到 了 扔 会 导 致 人 死 的 因 果 关 系 , 具 有 杀 人 故 意 。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既 遂 。


【 事 例 1】 误 将 枪 支 当 作 财 物 盗 窃 。 客 观 对 象 是 枪 支 , 主 观 上 具 有 盗 窃 罪 故 意 。1、 对 于 枪 支 的 “ 枪 ” 的 因 素 , 系 抽 象 错 误 ; 行 为 人 未 认 识 到 对 象 是 枪 支 , 主 观 上 没 有 盗 窃 枪 支 罪 故 意 , 仅 有 过 失 , 不 成 立 盗 窃 枪 支 罪 。2、 对 于 枪 支 的 “ 财 物 ” 因 素 ( 枪 支 系 特 种 财 物 ), 系 具 体 错 误 ; 行 为 人 认 识 到 对 象 是 财 物 , 主 观 上 具 有 盗 窃 罪 故 意 , 构 成 盗 窃 罪 既 遂 。


【 事 例 2】 甲 认 为 军 人 配 装 的 枪 套 里 装 有 手 枪 而 盗 走 , 实 为 毒 品 。 客 观 上 窃 得 财 物 , 主 观 上 具 有 盗 窃 枪 支 罪 的 故 意 。1、 对 毒 品 的 “ 财 物 ” 因 素 , 是 具 体 错 误 ;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认 识 到 对 象 是 特 种 财 物 , 具 有 盗 窃 罪 故 意 , 触 犯 盗 窃 罪 既 遂 。2、 根 据 本 案 情 境 ( 军 人 枪 套 里 ) 应 认 为 有 盗 窃 到 枪 支 的 可 能 性 , 故 客 观 行 为 也 可 认 定 为 盗 窃 枪 支 行 为 ; 主 观 上 具 有 盗 窃 枪 支 的 故 意 , 触 犯 盗 窃 枪 支 罪 未 遂 。 故 而 系 两 罪 的 想 象 竞 合 。 当 然 , 如 果 没 有 盗 窃 到 枪 支 的 可 能 , 则 系 盗 窃 枪 支 罪 的 不 能 犯 。


【 事 例 4】 误 将 妇 女 当 作 儿 童 ( 女 童 ) 拐 卖 。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具 有 拐 卖 妇 女 、 儿 童 罪 故 意 , 客 观 上 实 施 了 拐 卖 妇 女 的 行 为 , 系 对 象 错 误 、 具 体 错 误 , 主 客 观 统 一 构 成 拐 卖 妇 女 罪 既 遂 。


【 事 例 】 行 为 人 赵 某 本 欲 射 击 乙 身 边 的 名 贵 宠 物 , 但 因 没 有 瞄 准 , 而 将 乙 打 死 。 对 乙 的 死 亡 没 有 故 意 , 只 有 过 失 。 构 成 过 失 致 人 死 亡 罪 、 故 意 毁 坏 财 物 罪 未 遂 的 想 象 竞 合 。


【 事 例 】 李 某 举 枪 朝 甲 射 击 欲 杀 死 甲 , 但 因 没 有 瞄 准 而 击 中 了 乙 , 导 致 乙 死 亡 。 按 照 法 定 符 合 说 , 对 乙 具 有 杀 人 故 意 ,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既 遂 。


【 事 例 2】 甲 误 认 为 自 己 销 售 的 是 假 药 , 事 后 鉴 定 销 售 的 实 为 劣 药 , 客 观 上 销 售 劣 药 行 为 + 主 观 上 销 售 假 药 故 意 ( 可 评 价 为 最 严 重 的 销 售 劣 药 故 意 )= 销 售 劣 药 罪 ( 另 外 , 销 售 假 药 的 不 能 犯 )。


【 事 例 : 杀 手 杀 错 人 案 】 甲 教 唆 杀 手 乙 杀 害 仇 人 A 某 , 乙 将 体 貌 特 征 相 仿 的 B 某 误 认 为 是 A 某 , 遂 举 枪 瞄 准 射 击 。 但 乙 枪 法 不 准 , 只 擦 伤 B 某 致 其 轻 微 伤 ; 子 弹 飞 过 B 某 后 , 打 中 了 站 在 B 某 身 边 的 C 某 , 致 C 某 重 伤 。 因 B 某 患 有 血 友 病 , 流 血 不 止 而 死 亡 。 子 弹 穿 透 C 某 后 , 又 击 中 墙 面 “ 跳 弹 ” 打 死 了 碰 巧 从 此 经 过 的 A 某 。


【 事 例 1】 误 将 毒 品 当 作 现 金 盗 窃 。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具 有 盗 窃 罪 故 意 , 客 观 上 毒 品 系 盗 窃 罪 对 象 “ 财 物 ”, 为 对 象 错 误 、 具 体 错 误 , 对 毒 品 具 有 盗 窃 罪 故 意 , 构 成 盗 窃 罪 既 遂 。


【 事 例 】 欲 用 画 符 念 咒 的 方 法 杀 人 , 应 认 定 为 无 罪 。


【 事 例 1】 误 将 枪 支 当 作 财 物 盗 窃 , 客 观 上 盗 窃 枪 支 行 为 ( 可 评 价 为 特 别 的 盗 窃 财 物 行 为 )+ 主 观 上 盗 窃 罪 故 意 = 盗 窃 罪 ( 另 外 , 过 失 盗 枪 无 罪 )。 误 将 活 人 当 尸 体 侮 辱 , 客 观 上 奸 淫 活 人 行 为 ( 可 以 包 容 侮 辱 身 体 行 为 )+ 主 观 上 海 辱 尸 体 故 意 = 侮 辱 尸 体 罪 ( 另 外 , 过 失 强 奸 无 罪 )。


【 事 例 2: 酒 吧 外 捡 “ 尸 ” 案 】 误 将 尸 体 当 活 人 奸 淫 。 深 夜 酒 吧 外 的 大 街 上 乙 女 醉 酒 后 在 马 路 边 躺 下 “ 睡 着 ”, 甲 男 趁 其 “ 醉 酒 ” 对 其 实 施 奸 淫 , 事 后 查 明 乙 女 刚 死 不 久 。 甲 男 客 观 上 实 施 了 侮 辱 尸 体 的 行 为 , 主 观 上 具 有 强 奸 罪 故 意 。1、 对 于 “ 尸 体 ( 身 体 )” 因 素 , 是 具 体 错 误 ;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认 为 是 活 人 ( 整 体 ), 也 应 推 断 认 识 到 尸 体 [ 身 体 ]( 部 分 ), 故 亦 认 为 具 有 侮 辱 尸 体 罪 故 意 , 构 成 侮 辱 尸 体 罪 既 遂 。2、 在 本 案 情 境 ( 刚 死 不 久 ) 中 有 强 奸 到 妇 女 的 可 能 性 , 其 行 为 系 强 奸 行 为 , 主 观 上 甲 男 有 强 奸 故 意 , 触 犯 强 奸 罪 未 遂 。3、 系 侮 辱 尸 体 罪 既 遂 、 强 奸 罪 未 遂 的 想 象 竞 合 。


【 事 例 】 误 将 砂 糖 当 作 砒 霜 杀 人 , 一 般 不 能 构 成 犯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