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2】甲潜入乙家中(家里有多人)朝乙连开三枪后逃走,事后查明误将乙的衣服当作乙射击。就具体对象而言是衣服不是人,但从周遭环境来看,有致他人死亡的危险性,故为未遂犯。


【事例2】非国家工作人员甲误以为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收受他人财物的,不可能成立受贿罪的未遂犯。邮政部门的临时清扫工乙,误认为自己是邮政工作人员,而私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不成立《刑法》第253条规定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以邮政工作人员为主体),只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事例2】造成对象不能的偶然因素:1、黑夜里,对准被害人一直睡觉的床铺开枪,但被害人3分钟前起身上厕所的,应成立未遂犯。2、把手伸到被害人口袋中扒窃财物,但被害人的钱包碰巧在半小时前已被其他扒手偷走的,或者碰巧没有财物,为未遂。


【事例】行为人以为硫磺可能致人死亡便使他人服用硫磺,或者以为向静脉注射少量空气可以致人死亡而注射非常少量空气。即使多数公众认为具有危险性,但从科学常识的一般公众立场来看,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危险,成立不能犯,而非未遂犯。


【事例:潘金莲案新编】潘金莲为给丈夫武大郎治病而去药店买药,药店店主西门庆见潘金莲举止鬼鬼祟祟,误认为潘金莲要谋害亲夫。出于帮助潘金莲杀夫的意愿,西门庆将一包毒药交给潘金莲,潘金莲不知是毒药,给丈夫武大郎服用后致武大郎死亡。


【事例1】造成手段不能的偶然因素:1、甲使用装有子弹的枪支瞄准被害人乙扣动扳机,但没能击发,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事后查明是由于枪支偶然故障造成不能击发,成立未遂犯。2、扣动枪支的扳机,但子弹在此之前被他人意外卸掉的,为未遂。3、对准被害人胸部射击,但子弹恰好打在早有防备的被害人的防弹衣上,被害人毫发无损的,为未遂。


【事例1】甲认为乙是正常人,想拳击乙腹部致其死亡。实际上乙有脾脏肿大的特殊体质,对此甲不知情,一般公众也不知情。甲打了一拳后被路人丙阻止,乙没有死亡。甲在拳击乙腹部时,乙既有的脾脏肿大的特殊体质,此为客观事实,甲的拳击腹部的行为有致死的危险性。其主观亦有杀人故意,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犯。即使行为人甲及一般公众当时均并不知晓乙脾脏肿大病变的事实,拳击一般正常人也没有致死危险性,也应得出未遂犯的结论。


【事例】甲欲用10克砒霜(一般人足以致死)杀害乙,乙服食后因自身特殊体质未死,或者投放毒药剂量并不足量,但一般公众认为,以行为当时为判断时点进行判断,达到一定剂量毒药也具有造成死亡的可能,故甲成立未遂犯。


【事例1】荒山狩猎人案:狩猎人在荒山野外误将稻草人当作仇人开枪的,就具体对象而言是稻草人不是人,从周遭环境来看,因为荒山野外无人,也没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性,故为不能犯。

刑 法 上 7-5 事 例

【 事 例 2】 甲 潜 入 乙 家 中 ( 家 里 有 多 人 ) 朝 乙 连 开 三 枪 后 逃 走 , 事 后 查 明 误 将 乙 的 衣 服 当 作 乙 射 击 。 就 具 体 对 象 而 言 是 衣 服 不 是 人 , 但 从 周 遭 环 境 来 看 , 有 致 他 人 死 亡 的 危 险 性 , 故 为 未 遂 犯 。


【 事 例 2】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甲 误 以 为 自 己 是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而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的 , 不 可 能 成 立 受 贿 罪 的 未 遂 犯 。 邮 政 部 门 的 临 时 清 扫 工 乙 , 误 认 为 自 己 是 邮 政 工 作 人 员 , 而 私 自 开 拆 、 隐 匿 或 者 毁 弃 邮 件 , 不 成 立 《 刑 法 》 第 253 条 规 定 的 私 自 开 拆 、 隐 匿 、 毁 弃 邮 件 、 电 报 罪 ( 以 邮 政 工 作 人 员 为 主 体 ), 只 成 立 侵 犯 通 信 自 由 罪 。


【 事 例 2】 造 成 对 象 不 能 的 偶 然 因 素 :1、 黑 夜 里 , 对 准 被 害 人 一 直 睡 觉 的 床 铺 开 枪 , 但 被 害 人 3 分 钟 前 起 身 上 厕 所 的 , 应 成 立 未 遂 犯 。2、 把 手 伸 到 被 害 人 口 袋 中 扒 窃 财 物 , 但 被 害 人 的 钱 包 碰 巧 在 半 小 时 前 已 被 其 他 扒 手 偷 走 的 , 或 者 碰 巧 没 有 财 物 , 为 未 遂 。


【 事 例 】 行 为 人 以 为 硫 磺 可 能 致 人 死 亡 便 使 他 人 服 用 硫 磺 , 或 者 以 为 向 静 脉 注 射 少 量 空 气 可 以 致 人 死 亡 而 注 射 非 常 少 量 空 气 。 即 使 多 数 公 众 认 为 具 有 危 险 性 , 但 从 科 学 常 识 的 一 般 公 众 立 场 来 看 , 没 有 发 生 死 亡 结 果 的 危 险 , 成 立 不 能 犯 , 而 非 未 遂 犯 。


【 事 例 : 潘 金 莲 案 新 编 】 潘 金 莲 为 给 丈 夫 武 大 郎 治 病 而 去 药 店 买 药 , 药 店 店 主 西 门 庆 见 潘 金 莲 举 止 鬼 鬼 祟 祟 , 误 认 为 潘 金 莲 要 谋 害 亲 夫 。 出 于 帮 助 潘 金 莲 杀 夫 的 意 愿 , 西 门 庆 将 一 包 毒 药 交 给 潘 金 莲 , 潘 金 莲 不 知 是 毒 药 , 给 丈 夫 武 大 郎 服 用 后 致 武 大 郎 死 亡 。


【 事 例 1】 造 成 手 段 不 能 的 偶 然 因 素 :1、 甲 使 用 装 有 子 弹 的 枪 支 瞄 准 被 害 人 乙 扣 动 扳 机 , 但 没 能 击 发 , 没 有 造 成 死 亡 结 果 ; 事 后 查 明 是 由 于 枪 支 偶 然 故 障 造 成 不 能 击 发 , 成 立 未 遂 犯 。2、 扣 动 枪 支 的 扳 机 , 但 子 弹 在 此 之 前 被 他 人 意 外 卸 掉 的 , 为 未 遂 。3、 对 准 被 害 人 胸 部 射 击 , 但 子 弹 恰 好 打 在 早 有 防 备 的 被 害 人 的 防 弹 衣 上 , 被 害 人 毫 发 无 损 的 , 为 未 遂 。


【 事 例 1】 甲 认 为 乙 是 正 常 人 , 想 拳 击 乙 腹 部 致 其 死 亡 。 实 际 上 乙 有 脾 脏 肿 大 的 特 殊 体 质 , 对 此 甲 不 知 情 , 一 般 公 众 也 不 知 情 。 甲 打 了 一 拳 后 被 路 人 丙 阻 止 , 乙 没 有 死 亡 。 甲 在 拳 击 乙 腹 部 时 , 乙 既 有 的 脾 脏 肿 大 的 特 殊 体 质 , 此 为 客 观 事 实 , 甲 的 拳 击 腹 部 的 行 为 有 致 死 的 危 险 性 。 其 主 观 亦 有 杀 人 故 意 , 甲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未 遂 犯 。 即 使 行 为 人 甲 及 一 般 公 众 当 时 均 并 不 知 晓 乙 脾 脏 肿 大 病 变 的 事 实 , 拳 击 一 般 正 常 人 也 没 有 致 死 危 险 性 , 也 应 得 出 未 遂 犯 的 结 论 。


【 事 例 】 甲 欲 用 10 克 砒 霜 ( 一 般 人 足 以 致 死 ) 杀 害 乙 , 乙 服 食 后 因 自 身 特 殊 体 质 未 死 , 或 者 投 放 毒 药 剂 量 并 不 足 量 , 但 一 般 公 众 认 为 , 以 行 为 当 时 为 判 断 时 点 进 行 判 断 , 达 到 一 定 剂 量 毒 药 也 具 有 造 成 死 亡 的 可 能 , 故 甲 成 立 未 遂 犯 。


【 事 例 1】 荒 山 狩 猎 人 案 : 狩 猎 人 在 荒 山 野 外 误 将 稻 草 人 当 作 仇 人 开 枪 的 , 就 具 体 对 象 而 言 是 稻 草 人 不 是 人 , 从 周 遭 环 境 来 看 , 因 为 荒 山 野 外 无 人 , 也 没 有 致 人 死 亡 的 危 险 性 , 故 为 不 能 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