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2】甲教唆乙盗窃,而乙盗窃之后为灭口而杀人。乙构成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


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类别,与单独犯认识错误的类别一样,按认错的要素可区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手段错误;按错误是否超越构成要件可区分为具体错误、抽象错误。只不过,认识错误是主观问题,应当从各共同犯罪人(参与犯)主观出发、对比客观,各自认定;而不存在“共犯从属性”(客观实行行为的认定具有从属性)的问题。【事例】甲教唆乙去杀A,结果乙误将B当作A射杀。则甲是打击错误,乙是对象错误。二人均是具体错误,按法定符合说,均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事例1】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了抢劫。乙是抢劫罪的正犯,甲是盗窃罪的教唆犯,二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抢劫,乙实施了盗窃。乙是盗窃罪的正犯,甲是盗窃罪的教唆犯,二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了杀人。乙是故意杀人罪的正犯,甲不成立教唆犯,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事例】甲误认为乙7周岁,教唆乙杀人,实际上乙13周岁,情节恶劣。甲客观上实施的是教唆正犯的教唆杀人行为 + 主观上有杀人间接正犯的故意 = 故意杀人罪教唆犯。甲误认为乙是精神正常,教唆乙杀人,实际上乙是精神病人。甲客观上实施的是支配精神病人杀人的间接正犯行为 + 主观上教唆正犯的教唆犯的故意 = 故意杀人罪教唆犯。


(3)教唆内容不明的,以一般公众对教唆内容的理解,确认教唆故意的内容。【事例】甲让乙“修理”(“教训”)丙,乙杀死了丙。公众理解“修理”(“教训”)的意思是伤害,故而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致人死亡),乙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刑 法 上 8-7 事 例

【 事 例 2】 甲 教 唆 乙 盗 窃 , 而 乙 盗 窃 之 后 为 灭 口 而 杀 人 。 乙 构 成 盗 窃 罪 、 故 意 杀 人 罪 两 罪 ,


共 同 犯 罪 中 认 识 错 误 的 类 别 , 与 单 独 犯 认 识 错 误 的 类 别 一 样 , 按 认 错 的 要 素 可 区 分 为 对 象 错 误 、 打 击 错 误 、 因 果 关 系 错 误 、 手 段 错 误 ; 按 错 误 是 否 超 越 构 成 要 件 可 区 分 为 具 体 错 误 、 抽 象 错 误 。 只 不 过 , 认 识 错 误 是 主 观 问 题 , 应 当 从 各 共 同 犯 罪 人 ( 参 与 犯 ) 主 观 出 发 、 对 比 客 观 , 各 自 认 定 ; 而 不 存 在 “ 共 犯 从 属 性 ”( 客 观 实 行 行 为 的 认 定 具 有 从 属 性 ) 的 问 题 。【 事 例 】 甲 教 唆 乙 去 杀 A, 结 果 乙 误 将 B 当 作 A 射 杀 。 则 甲 是 打 击 错 误 , 乙 是 对 象 错 误 。 二 人 均 是 具 体 错 误 , 按 法 定 符 合 说 , 均 可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既 遂 。


【 事 例 1】 甲 教 唆 乙 盗 窃 , 乙 实 施 了 抢 劫 。 乙 是 抢 劫 罪 的 正 犯 , 甲 是 盗 窃 罪 的 教 唆 犯 , 二 人 在 盗 窃 罪 的 范 围 内 成 立 共 同 犯 罪 。 甲 教 唆 乙 抢 劫 , 乙 实 施 了 盗 窃 。 乙 是 盗 窃 罪 的 正 犯 , 甲 是 盗 窃 罪 的 教 唆 犯 , 二 人 在 盗 窃 罪 的 范 围 内 成 立 共 同 犯 罪 。 甲 教 唆 乙 盗 窃 , 乙 实 施 了 杀 人 。 乙 是 故 意 杀 人 罪 的 正 犯 , 甲 不 成 立 教 唆 犯 , 二 人 不 构 成 共 同 犯 罪 。


【 事 例 】 甲 误 认 为 乙 7 周 岁 , 教 唆 乙 杀 人 , 实 际 上 乙 13 周 岁 , 情 节 恶 劣 。 甲 客 观 上 实 施 的 是 教 唆 正 犯 的 教 唆 杀 人 行 为 + 主 观 上 有 杀 人 间 接 正 犯 的 故 意 = 故 意 杀 人 罪 教 唆 犯 。 甲 误 认 为 乙 是 精 神 正 常 , 教 唆 乙 杀 人 , 实 际 上 乙 是 精 神 病 人 。 甲 客 观 上 实 施 的 是 支 配 精 神 病 人 杀 人 的 间 接 正 犯 行 为 + 主 观 上 教 唆 正 犯 的 教 唆 犯 的 故 意 = 故 意 杀 人 罪 教 唆 犯 。


(3) 教 唆 内 容 不 明 的 , 以 一 般 公 众 对 教 唆 内 容 的 理 解 , 确 认 教 唆 故 意 的 内 容 。【 事 例 】 甲 让 乙 “ 修 理 ”(“ 教 训 ”) 丙 , 乙 杀 死 了 丙 。 公 众 理 解 “ 修 理 ”(“ 教 训 ”) 的 意 思 是 伤 害 , 故 而 甲 构 成 故 意 伤 害 罪 的 教 唆 犯 ( 致 人 死 亡 ), 乙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 二 人 在 故 意 伤 害 罪 的 范 围 内 成 立 共 同 犯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