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杨延虎在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常委、兼任该市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得知某村将列入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后,决定在该村购买旧房,在拆迁安置时骗取非法利益。遂与王月芳(杨延虎的妻妹)、郑新潮(王月芳之夫)共谋后,由王、郑二人出面,通过共和村王某某,以王月芳的名义在该村购买赵某某的3间旧房(房产证登记面积61.87平方米),编造了由王月芳等人签名的申请报告,谎称“占地90.2平方米”,要求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更正。随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其下属的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以该部名义对该申请报告盖章确认,并使该申请报告得到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和义乌市政府认可,从而让王月芳、王某祥多获得补偿建设用地90平方米,实际非法所得229392万元。
刑 法 下 8-2 事 例
【 指 导 案 例 11 号 : 杨 延 虎 等 贪 污 案 】 杨 延 虎 在 任 浙 江 省 义 乌 市 委 常 委 、 兼 任 该 市 国 际 商 贸 城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副 组 长 兼 指 挥 部 总 指 挥 期 间 , 得 知 某 村 将 列 入 拆 迁 和 旧 村 改 造 范 围 后 , 决 定 在 该 村 购 买 旧 房 , 在 拆 迁 安 置 时 骗 取 非 法 利 益 。 遂 与 王 月 芳 ( 杨 延 虎 的 妻 妹 )、 郑 新 潮 ( 王 月 芳 之 夫 ) 共 谋 后 , 由 王 、 郑 二 人 出 面 , 通 过 共 和 村 王 某 某 , 以 王 月 芳 的 名 义 在 该 村 购 买 赵 某 某 的 3 间 旧 房 ( 房 产 证 登 记 面 积 61.87 平 方 米 ), 编 造 了 由 王 月 芳 等 人 签 名 的 申 请 报 告 , 谎 称 “ 占 地 90.2 平 方 米 ”, 要 求 义 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更 正 。 随 后 , 杨 延 虎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 指 使 其 下 属 的 国 际 商 贸 城 建 设 指 挥 部 工 作 人 员 以 该 部 名 义 对 该 申 请 报 告 盖 章 确 认 , 并 使 该 申 请 报 告 得 到 义 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和 义 乌 市 政 府 认 可 , 从 而 让 王 月 芳 、 王 某 祥 多 获 得 补 偿 建 设 用 地 90 平 方 米 , 实 际 非 法 所 得 229392 万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