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2年刑事审判案例卷)》:安军文等徇私枉法案[1]】被告人安军文等五人,均为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在担任旅客列车乘警期间,在明知列车发生旅客财物被盗案件的情况下,3次收受盗窃分子丁玉良等人送给的盗窃所得赃款6000余元,不履行公安人员的侦查职责,对丁玉良等人予以包庇。将犯罪嫌疑人放走,瞒案未上报。

刑 法 下 8-4 事 例

【《 中 国 审 判 案 例 要 览 (2002 年 刑 事 审 判 案 例 卷 )》: 安 军 文 等 徇 私 枉 法 案 [1]】 被 告 人 安 军 文 等 五 人 , 均 为 北 京 铁 路 局 太 原 铁 路 公 安 处 乘 警 支 队 民 警 。 在 担 任 旅 客 列 车 乘 警 期 间 , 在 明 知 列 车 发 生 旅 客 财 物 被 盗 案 件 的 情 况 下 ,3 次 收 受 盗 窃 分 子 丁 玉 良 等 人 送 给 的 盗 窃 所 得 赃 款 6000 余 元 , 不 履 行 公 安 人 员 的 侦 查 职 责 , 对 丁 玉 良 等 人 予 以 包 庇 。 将 犯 罪 嫌 疑 人 放 走 , 瞒 案 未 上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