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刑法总论中的罪数规则
- 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一般罪名之间构成要件不重叠)。
- 1.一个行为(自然行为):只实施一个举动,是一个行为;基于数个犯意实施数个动作,是数个行为。多举犯、持续行为,是一个行为;两个危害行为只在小部分重合,是两个行为;在大部分重合,认为是一个行为。
- 2.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区分:刑法规定数罪名构成要件有重叠,为法条竞合;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一行为触犯数罪名(通常是造成数结果),一般为想象竞合。
- 3.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的,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或者数罪。

第三节 刑法总论中的罪数规则

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一般罪名之间构成要件不重叠)。

1.一个行为(自然行为):只实施一个举动,是一个行为;基于数个犯意实施数个动作,是数个行为。多举犯、持续行为,是一个行为;两个危害行为只在小部分重合,是两个行为;在大部分重合,认为是一个行为。

2.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区分:刑法规定数罪名构成要件有重叠,为法条竞合;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一行为触犯数罪名(通常是造成数结果),一般为想象竞合。

3.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的,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或者数罪。

刑 法 上 10-3 考 点 : 刑 法 总 论 中 的 罪 数 规 则 _1

第 三 节 刑 法 总 论 中 的 罪 数 规 则

想 象 竞 合 犯 : 一 个 行 为 、 造 成 数 结 果 、 触 犯 数 罪 名 ( 一 般 罪 名 之 间 构 成 要 件 不 重 叠 )。

1. 一 个 行 为 ( 自 然 行 为 ): 只 实 施 一 个 举 动 , 是 一 个 行 为 ; 基 于 数 个 犯 意 实 施 数 个 动 作 , 是 数 个 行 为 。 多 举 犯 、 持 续 行 为 , 是 一 个 行 为 ; 两 个 危 害 行 为 只 在 小 部 分 重 合 , 是 两 个 行 为 ; 在 大 部 分 重 合 , 认 为 是 一 个 行 为 。

2. 想 象 竞 合 与 法 条 竞 合 区 分 : 刑 法 规 定 数 罪 名 构 成 要 件 有 重 叠 , 为 法 条 竞 合 ; 罪 名 构 成 要 件 不 重 叠 , 一 行 为 触 犯 数 罪 名 ( 通 常 是 造 成 数 结 果 ), 一 般 为 想 象 竞 合 。

3. 数 个 行 为 , 触 犯 数 个 罪 名 ( 罪 名 构 成 要 件 不 重 叠 ) 的 , 是 处 断 的 一 罪 ( 连 续 犯 、 牵 连 犯 、 吸 收 犯 、 事 后 不 可 罚 ); 或 者 数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