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附加刑
- ★1.财产性判项的执行顺序:
- > (1)司法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专用、主要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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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犯罪“所得”[不包括“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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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对合法财产:民事;罚金、没收财产。
- 2.正当债务偿还:民事债务优先。(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金;(5)没收财产。
- 3.剥权对象分两类:
- > (1)国安、死(刑)无(期)必须剥,破坏秩序可以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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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放出[主刑执行完毕、假释]之后才起算。
- 4.职业禁止令:针对职业便利、违背职务义务犯罪;期限三至五年;其他法律优先。第二节 附加刑
★1.财产性判项的执行顺序:
(1)司法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专用、主要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
(2)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犯罪“所得”[不包括“所失”];
(3)对合法财产:民事;罚金、没收财产。
2.正当债务偿还:民事债务优先。(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金;(5)没收财产。
3.剥权对象分两类:
(1)国安、死(刑)无(期)必须剥,破坏秩序可以剥;
(2)放出[主刑执行完毕、假释]之后才起算。
4.职业禁止令:针对职业便利、违背职务义务犯罪;期限三至五年;其他法律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