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数罪并罚(数刑并罚)
- 先写公式后计算
- 1.简单并罚:主刑并主刑,附加刑并附加刑。
- > (1)死刑、无期吸收其下;有期吸收拘役,管制还需并罚;同种(有期、拘役、管制)限制加重
- > (2)附加刑并附加刑,同种合并执行(尽量并科,少数吸收);异种分别执行(都需执行)。
- 2.复杂并罚,先写公式后计算。
- > (1)发现漏罪,先并后减(A并L-n);
- > (2)犯有新罪,先减后并([A-n]并X);
- > (3)多个漏罪、多个新罪,先并同类;
- > (4)既有漏罪又有新罪,先处理漏罪后处理新罪:(A并L-n)并X。

第三节 数罪并罚(数刑并罚)

先写公式后计算

1.简单并罚:主刑并主刑,附加刑并附加刑。

(1)死刑、无期吸收其下;有期吸收拘役,管制还需并罚;同种(有期、拘役、管制)限制加重 (2)附加刑并附加刑,同种合并执行(尽量并科,少数吸收);异种分别执行(都需执行)。

2.复杂并罚,先写公式后计算。

(1)发现漏罪,先并后减(A并L-n); (2)犯有新罪,先减后并([A-n]并X); (3)多个漏罪、多个新罪,先并同类; (4)既有漏罪又有新罪,先处理漏罪后处理新罪:(A并L-n)并X。

刑 法 上 12-3 考 点 : 数 罪 并 罚 ( 数 刑 并 罚 )

第 三 节 数 罪 并 罚 ( 数 刑 并 罚 )

先 写 公 式 后 计 算

1. 简 单 并 罚 : 主 刑 并 主 刑 , 附 加 刑 并 附 加 刑 。

(1) 死 刑 、 无 期 吸 收 其 下 ; 有 期 吸 收 拘 役 , 管 制 还 需 并 罚 ; 同 种 ( 有 期 、 拘 役 、 管 制 ) 限 制 加 重 (2) 附 加 刑 并 附 加 刑 , 同 种 合 并 执 行 ( 尽 量 并 科 , 少 数 吸 收 ); 异 种 分 别 执 行 ( 都 需 执 行 )。

2. 复 杂 并 罚 , 先 写 公 式 后 计 算 。

(1) 发 现 漏 罪 , 先 并 后 减 (A 并 L-n); (2) 犯 有 新 罪 , 先 减 后 并 ([A-n] 并 X); (3) 多 个 漏 罪 、 多 个 新 罪 , 先 并 同 类 ; (4) 既 有 漏 罪 又 有 新 罪 , 先 处 理 漏 罪 后 处 理 新 罪 :(A 并 L-n) 并 X。